乌海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雪冰
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6周年纪念日。 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统计法》,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统计工作从此步入了法治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新时期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对统计法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等4部统计部门规章,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等10余部制度规范,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维护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坚强决心,并且赋予了统计法更强的执行性与权威性,使统计法在统计改革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
乌海市统计系统积极适应统计法治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并贯彻落实统计法治建设在统计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将统计调查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规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强化统计监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提高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统计法治工作为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提供坚实统计保障和优质统计服务。
围绕《意见》《办法》的贯彻落实,乌海市委印发了多部规范性文件,与《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系列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共同搭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完整制度框架,单独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制定了《乌海市统计系统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了行政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流程等文件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受理。乌海市统计系统一直把建立健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制和问责制作为当前统计工作的重大任务,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当前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为持续推进统计法宣传教育,将中央两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落细落实,我局赵雪冰局长以“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为主题,在全市副处级领导干部素质提升班上开展了专题讲座,全面阐释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注重数据真实性的重大意义,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全面提升了领导干部遵法守法的意识。在经普期间,乌海市统计局组织统计业务轻骑兵宣讲队和法治志愿者宣传员宣传统计、法制等相关知识,近490人次进企业、进社区,深入调查一线进行统计法治宣传, 并利用电台、网络、报纸刊物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为进一步服务群众,保障人民群众“数字上的知情权”,深入开展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动。今年我市统计系统共检查企业192户,对18户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执法检查,并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对我市20户工业、商贸及服务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围绕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开展物价调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写调研报告并被乌海日报采用,在季度统计公布中增加群众关心的民生指标,建立乌海及周边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乌海及周边的统计信息,为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详实的统计数据。
36年风雨历程,36年昂首奋进,乌海市统计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坚持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奋力推进统计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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