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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海市统计局干部职工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作者:统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科室、队、站、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乌海市统计局干部职工管理,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经乌海市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印发《乌海市统计局干部职工负面行为清单》,每位干部职工要对照《清单》认真检查,自觉警示警醒,做到守规矩、明底线,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具体言行上。

    乌海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诋毁和不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做有损局党组威信的事,不违背集体决定而自行其是,不能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不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小集体,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要加强与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沟通交流,对违反统计政策的言行及时批评指正,不当老好人。不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违反公序良俗,做有失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事情。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不说损害党中央权威的话,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说与干部职工身份不相符的话,自觉维护单位和集体形象,不对群众或服务对象推诿扯皮。

局属各科室、队、站、中心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清单》,通过日常督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方式,实时监督干部职工负面言行情况,如发生负面清单中的言行,记入干部职工履职表现,并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希望每名干部职工要把负面清单作为一面镜子,经常翻一翻、照一照,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时刻自省自励。

附:乌海市统计局干部职工负面行为清单

 

 

 

 

 

 

 

 

                                             乌海市统计局

                                             2018413

 

  

附:

乌海市统计局干部职工负面行为清单

一、政治意识不强的行为

1.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

2.对网络段子不加辨别,随意转发信息、微博、论坛并加以评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热衷于称兄道弟,拉帮结派,拉拉扯扯,吃吃喝喝的。

4.理想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科学信风水,参与迷信活动的。

二、组织观念淡漠的行为

5.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不认真批评和自我评价,不按期交纳党费的。

6.不按规定和要求请示报告的。

7.对组织的决定不负责任的说三道四,不服从组织作出的决定或分配的任务的。

三、廉洁自律不严的行为

8.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谋私利,假公济私的。

9.违反规定接受宴请、健身、礼品、娱乐等行为。

10.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11.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工作作风不实的行为

12.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消极怠慢、得过且过。

13.缺乏责任意识,不想担当、不愿担当、不敢担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工作态度蛮横、故意刁难、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15.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干群关系。

16.工作拖沓、效率低下,贻误工作时机、影响工作进度的。

17.工作弄虚作假、编造事实、虚报业绩,不如实记录和报告工作情况的。

18.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溜号,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19.不按要求参加会议,随意迟到、早退、溜号,在会场走动、交头接耳、玩弄手机等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20.挑拨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1.工作日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道德行为失范的行为

22.不讲团结、搬弄是非,造谣生事、诋毁他人,没有事实根据、道听途说地编造反映问题的。

23.不严格要求自己的,自己追求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的。

24.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共场所言行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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