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乌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383/2021-01924 发文字号: 乌海统字〔2021〕5号
发文机构: 统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2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4-29 17:50: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统计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三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市统计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要求,结合乌海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要求情况: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二是《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情况。三是落实《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工作情况。四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核查办法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

    .确定检查地区及对象按照《乌海市统计局实施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中的“双随机”抽查方式,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坚持区全覆盖的原则,对各区所辖的“四上”企业为总体用随机软件抽取35个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2.确定检查人员。乌海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报局领导审批确定。

  (二)常规检查

    对区统计单位名录库为总体,各抽取35个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被抽中“双随机”检查的市辖区不再进行常规检查。

  (三)重点执法检查

    1.及时组织力量对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现象进行认真检查处理。

    2.加大对拒报、迟报和指报、代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4.加大对局机关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统计执法检查。

    四、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时间从4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计执法责任制,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提高统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局机关专业科室要支持配合法治机构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三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认真搞好统计执法检查市、区统计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9月底前市、区统计局开展1次统计执法检查,并将统计执法检查结果报自治区统计督察整改办。

  (二)严格检查程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格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要求,依法严肃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