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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上报乌海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383/2021-01985 发文字号: 乌海统字〔2021〕3号
发文机构: 统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上报乌海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成文日期: 2021-04-2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4-21 09:45:3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上报乌海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作者:统计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自治区统计局:

    《乌海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局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现随文上报,请审阅。

  乌海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

  12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督察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统字〔2021〕30号)要求,切实抓好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按照市委政府以上级统计部门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要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基本原则

    1.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按照整改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市委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压实整改责任。按照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加快工作进度,压紧责任,压实措施,倒排时间,实行台账式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3.强化监督问责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整改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为目标,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底线,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为手段,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切实防止问题整改虎头蛇尾、敷衍塞责,确保整改实效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措

    (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不到位、认识有偏差。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20年6月首次组织学习《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办法》《规定》);阿拉善左旗统计局2019年12月第一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2020年4月第一次学习《办法》《规定》。问卷调查发现,70%的统计机构受访者对《办法》中规定的“属于情节严重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数量界限掌握得有偏差。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全体干部学习教育计划,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全年学习不少于4次4月底前市、区统计组织开展1次学习,并将学习计划及学习情况上报自治区统计督察整改办。二是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纳入我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三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贯彻落实不到位。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中规定的“配齐执法人员”、“修改完善执法检查制度”、“修订核查统计违法案件办法”等工作任务均未按期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请示市委编办增加乌海市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编制,配齐执法人员。二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统计违法案件核查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局内各科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1.推动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建设不到位。

    (1)自治区82.5%的县级统计机构未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呼和浩特市下辖所有旗县统计局均未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

    整改措施:协助三区统计局推动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三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自治区57.3%的县级统计机构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不足2名。

    整改措施:一是对海南区、乌达区执法人员不足2名的情况逐一梳理,能够达到2名统计执法人员报考条件的力争年底要全部达标,对达不到2名报考统计执法人员条件的督促解决人员配置,要在2年内达标,对未达标的区级统计局进行通报。积极组织区级统计局参加报考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

    责任单位: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三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覆盖范围不够。呼和浩特市及其下属80%的旗县自2019年以来未主动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通辽市及科尔沁区、奈曼旗统计局自2017年以来未主动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

    整改措施:一是4月底前印发乌海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计划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常规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督促支持三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二是9月底前市、区统计局开展1次统计执法检查,并将统计执法检查结果报自治区统计督察整改办。三是市、区统计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三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9月前取得成效

    3.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

    1)自治区统计局自2017年以来,未开展过针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执法证考试考前培训不包括在内)。

    整改措施:一是市统计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培训,增强统计执法能力二是积极组织统计系统持证执法人员进行统计执法考试测评。三是认真组织推荐优秀骨干力量加入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库人选

    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局内各科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汇总表》等无记录人手写签字;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填写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三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严格按照填报说明的规范流程,认真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是将《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情况纳入执法监督检查范围。

    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三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1.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仍未健全。自治区统计局有关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不细致不完善,没有将具体问责办法落实到岗到人、到专业、到地区。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遵照执行自治区统计局修订下发的《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将具体问责办法落实到岗到人、到专业、到三区。二是三区统计局严格遵照执行《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

    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三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5月底前取得成效

    2.对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认识仍不到位。89%的统计机构受访者片面强调调查对象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中应承担的责任,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监督职权和防惩责任认识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意识,对本局干部职工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学习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二是每年组织2次区级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三区统计局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学习测评。

    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不畅通。阿拉善右旗统计局在2020年9月20日之前,既没有对外公布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也没有明确受理单位;通辽市奈曼旗统计局2020年9月15日才在政府网站公布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4月30日前将我市对外公布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上报自治区统计局。二是督促三区统计局进一步规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

    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4月前取得成效

    4.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通辽市下辖三个区县统计违法案件,自治区统计局提出的初步处分处理建议偏轻。对呼伦贝尔市违纪违法案件追究责任避重就轻,只追究代填代报责任,未追究提供虚假统计资料责任。阿拉善盟统计局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停产后仍上报数据的违法行为处罚偏轻。

    整改措施:一是《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违法必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二是严格执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统字〔2020〕65号),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三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1.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县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年龄老化、能力素质不高、岗位频繁变动,无法有效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改善基层统计部门工作条件,保障基层统计人员编制充足、人员稳定,配备与统计调查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切实改善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统计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市、区两级统计局联动,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统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市统计局5月底前完成第一期培训。

    责任单位:局内各科室

    参加单位: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 2021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对地方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和数据发布管理不严格。存在有关部门未经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擅自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的问题;有的基层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对依法履行部门统计调查管理责任一无所知,个别甚至认为不需要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通辽市发改委、工信局和商务局违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规上工业、零售、价格等统计数据。

    整改措施:一是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组织开展部门违规统计调查自查清查,全面查找未经统计部门审批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于5月底前将自查整改结果报自治区统计督察整改办。二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范》制定出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每年至少组织1次部门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培训。市、区两级统计机构5月底前举办1次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培训班,并将培训情况报自治区统计督察整改办对部门违规调查、发布统计数据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局

    参加单位: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通辽市奈曼旗1家未达规企业仍作为规上单位报送一套表数据,3家企业漏报本企业分支机构统计数据。

    整改措施:一是配合自治区统计局采取三级(自治区、盟市、旗县)联动、重点核实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全区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核查办法,并将其纳入统计执法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局、各专业科室

    参加单位: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督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抓落实层层明确责任、逐级传导压力,集中开展整改工作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取得实效。

    )扎实推进整改。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紧扣时序进度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对能够尽快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区统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作为日常督促、整改销号和追责问责的依据,并于每月5日、15日、25日,向市统计局报送进展情况。

    (三)务实建章立制。把落实整改和解决问题作为提升能力的有利机遇,对照自治区统计督查整改办要求,举一反三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等工作重点,抓实抓细整改举措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处、见实效。

  

  附件:1.乌海市统计局整改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乌海市统计局)

  乌海市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确保自治区统计局整改工作组织有力有序,成立我局整改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雪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邢云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严东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苗先亮    办公室主任

                             人口就业统计科科长

                   王      贸易外经统计科科长

                   苏海    投资科科长

                        统计执法监督局局

                   阿树平    服务业科科长

                   张丽霞    工业科负责人

                        能源科副科长

                   任瑞德     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

                   王智慧    市统计普查中心主任

                         市统计数据处理中心主任

                         市社情民意调中心主任

    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统计执法监督局

    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调度,解决重难点问题,及对接市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负责建立整改落实台账,总结报告整改工作进展,起草相关文件讲话,收集整理整改工作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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