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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全国人口普查开展的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383/2021-0843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统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全国人口普查开展的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2-10 19:05:4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全国人口普查开展的解读
作者:统计局 来源:乌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全国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普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我国已经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开展了六次人口普查。1994年,我国正式确立了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其中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份。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020年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1月1日零时。为提高数据采集处理效能,此次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这次普查还加大了对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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