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2020)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383/2020-0129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统计局 信息分类: 统计制度
概       述: 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2020)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6-29 10:31: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2020)
发布时间:2020-06-29 10:31:09 作者:统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L企业创新活动
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9年统计年报)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11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5

四、主要指标解释       7


一、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我国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的基本情况,创新活动类型、创新合作、创新阻碍因素、知识产权及相关情况,创新成效、创新政策落实及政策需求、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年度统计调查的部分内容将作为本制度的重要补充。

(三)调查方法

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国家统计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规模以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抽样调查。

(四)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仅限调查范围内的企业法人。

(五)调查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规模以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

(六)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的统计原则是依托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及服务业的现有调查名录、调查方法和调查程序进行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基层数据。相关数据报送说明、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社科文司创新调查处

规模以上企业调查采取联网直报为主的组织方式,规模以下调查采用联网直报与纸质问卷相结合的组织方式,调查单位应严格按照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七)数据使用

各地统计机构使用数据都须以国家统计局最终认定并反馈的数据为准,国家统计局反馈数据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外提供和发布相关调查结果。

(八)数据发布

根据数据调查频率,企业创新情况数据按年度通过统计年鉴、数据库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分类标准及规定。各地区可根据需求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本制度中调查表式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名

报表

期别

填 报 范 围

页码

综合表式

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创新调查主要指标

年报

无需填报

5

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创新调查主要指标

年报

无需填报

6


三、调 查 表 式

综合表式

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创新调查主要指标

20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年份

计量单位

   

1

一、企业基本情况

    调查企业数

二、创新活动总体情况

    开展创新活动企业数

    实现创新企业数

    开展创新活动企业占比

    实现创新企业占比

三、产品和工艺创新情况

    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企业数

    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企业占比

    实现产品创新企业占比

    实现工艺创新企业占比

    在实现产品创新企业中有市场新产品的企业占比

四、产品和工艺创新相关情况

    开展创新合作的企业数

    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数

    在创新合作企业中产学研合作企业占比

    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或相关措施的企业数

    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或相关措施的企业占比

五、组织和营销创新情况

    实现组织或营销创新企业数

    实现组织或营销创新企业占比

    实现组织创新企业占比

    实现营销创新企业占比

六、在开展创新活动企业中,认为下列政策效果明显的企业家占比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七、未来创新战略目标制定

    制定创新战略目标的企业数

    制定创新战略目标企业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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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限额企业创新调查主要指标

20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年份

计量单位

   

1

一、企业基本情况

    调查企业数

二、创新活动总体情况

    开展创新活动企业占比

    实现创新企业占比

三、产品和工艺创新情况

    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企业占比

    实现产品创新企业占比

    实现工艺创新企业占比   

四、组织和营销创新情况

    实现组织或营销创新企业占比

    实现组织创新企业占比

    实现营销创新企业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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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指标解释

创新  指本企业推出了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或工艺,或采用了新的组织管理方式或营销方法。此处的“新”是指它们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要求一定是新的。

产品创新  指企业推出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产品创新的“新”要体现在产品的功能或特性上,包括技术规范、材料、组件、用户友好性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不包括产品仅有外观变化或其他微小改变的情况,也不包括直接转销。此处的“新”是指该产品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这里的产品既包括货物,也包括服务。对工业企业而言,货物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能源汽车、新功能手机等;服务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的保修服务,如显著延长的新产品保修期限等。对建筑业企业而言,货物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功能或特性有重大改进的房屋、桥梁或配套的建筑构配件、建筑制品等;服务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形式的装修售后服务等。对服务业企业而言,货物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面世的盒装或下载版软件等;服务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显著改进的咨询服务、有突破进展的设计方案等。

工艺创新  指企业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生产方法、工艺设备或辅助性活动。工艺创新的“新”要体现在技术、设备或流程上;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不包括单纯的组织管理方式的变化。此处的辅助性活动指企业的采购、物流、财务、信息化等活动。

对工业企业而言,生产工艺方面工艺创新的例子有采用新型自动化包装生产线替代人工包装等;对建筑业企业而言,施工工艺方面工艺创新的例子有新工法、显著改进的工具等;对服务业企业而言,推出服务或产品的方法方面工艺创新的例子有采用新型自动控制系统调配交通工具等。辅助性活动方面工艺创新的例子有首次采用条形码追踪原材料走向、开发新的软件进行财务管理等。

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统称为技术创新。

组织(管理)创新  指企业采取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组织管理方式,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结构或外部关系等方面。不包括单纯的合并或收购。组织(管理)创新应是企业管理层战略决策的结果。此处的“新”是指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经营模式方面组织(管理)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共享制度等;组织结构方面组织(管理)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权限管理、决策方式等;外部关系方面组织(管理)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商业联盟、新式合作、外包或分包等。

营销创新  指企业采用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营销概念或营销策略,主要涉及产品设计或包装、产品推广、产品销售渠道、产品定价等方面。不包括季节性、周期性变化和其他常规的营销方式变化。此处的“新”是指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产品设计或包装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现有产品的创意设计、为特定消费群体推出饮料新口味等;产品推广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新型广告媒体、全新品牌形象、推出会员卡等;产品销售渠道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电子商务、直销、特许经营、独家零售等;产品定价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自动调价、折扣系统等。

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  是研发活动以及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主要的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包括内部研发活动、外部研发活动、获得机器设备和软件、从外部获取相关技术,以及相关的培训、设计、市场推介、可行性研究、测试、工装准备等活动。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不仅包括成功的,也包括正在进行的和中止的;它本身可能具有新颖性,也可能并不新颖却是实现创新所必需。

正在进行的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  指正在进行、尚未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

中止的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  指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延期、放弃或失败的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

新颖度类别  指产品或工艺的新颖程度,按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无创新、本企业新、国内市场新、国际市场新。其中无创新是指未推出新的产品或工艺,或原有的产品或工艺未发生重大改进;本企业新是指产品或工艺对于本企业而言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并不是;国内市场新是指产品或工艺对于国内市场而言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但对于国际市场而言并不是;国际市场新是指产品或工艺在世界范围内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

国际市场新的产品或工艺同时一定也是国内市场新和本企业新的;国内市场新的产品或工艺同时一定也是本企业新的。

建筑业和服务业的调查中将国内市场新与国际市场新合并称为市场新,指产品或工艺不仅对于本企业而言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对于国际或国内市场及其他企业而言同样也是。

创新合作  指企业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共同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创新合作要求企业必须是积极主动参与的,不包括纯外包项目,双方不一定要取得商业利益。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放宽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并扩大了研发费用口径,同时简化了审核管理,不再由企业提供相关研发鉴定证明。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政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取消了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用口径。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99号文件,明确了最新政策口径,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同时更新了《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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