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你必须了解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知识!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7383/2025-00340 | 发文字号: | . | ||||||
发文机构: | 统计局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概 述: | 你必须了解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知识! |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15:50:3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主要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明确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双随机”实施阳光执法,随机抽取企业名单,您的企业不再被点名检查;
“双随机”实施公开执法,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您的企业不再被任性检查;
“双随机”抽查将会整合部门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抽查,减少企业被打扰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双随机”抽查将会结合信用分类监管,对正常企业进行3%左右的抽查,对失信企业加大抽查比重,您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
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发布抽查公告→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后续处理。
“一单”是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是指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是指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按照参与部门划分,分为单一部门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模式;按照抽查对象划分,分为不定向抽查与定向抽查模式。
检查人员一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对特定领域抽查,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基础上,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可参与检查。
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企业基本信息页,可查询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
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后续监管、处置。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各部门业务条线依法处理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检查部门向其他政府部门及时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原则上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可对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受理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