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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今年乌海市社会救助各项标准居自治区前列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383/2017-101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统计局 信息分类: 统计信息
概       述: 今年乌海市社会救助各项标准居自治区前列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7-04-12 00:00: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今年乌海市社会救助各项标准居自治区前列
发布时间:2017-04-12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乌海市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将在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完毕。

今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乌海市为635元,位列全区第3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三无”人员供养,乌海市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60元和1600元。农区五保供养,乌海市的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5120元和19200元,其中,农区五保供养标准与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全区第一;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每月97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每月380元。

去年,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85元,列自治区第4位,全市低保对象7805户、13617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452.1万元。医疗救助力度加大,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所有定点医院向结算系统内的救助对象全部开放,累计救助医疗困难群众18815人次,支出626.58万元。临时救助全面开展,在全市推开“救急难”工作,累计救助困难家庭3582户,支出26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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