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7383/2017-1011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统计局 | 信息分类: | 统计信息 | ||||||
概 述: | 乌海市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06-05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为深入实施“旅游优先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广泛吸引国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来乌海市投资发展旅游业,推动乌海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乌海市结合实际拿出1亿元,专门设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1亿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乌海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品牌打造、市场开发和举办各种形式旅游节庆赛事等活动,以及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旅游新业态扶持和客源市场开发扶持。
凡在乌海市投资开发建设旅游项目的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将分别给予旅游基础设施不同比例的资金奖励。
乌海市还将奖励部分景区和旅游企业,包括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旅游景区,荣获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称号的景区,新评定的五星、四星级酒店,在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个人,评为五星、四星的星级乡村旅游且正常经营的接待户,新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乡村牧区休闲农牧业旅游示范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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