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四号)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7383/2021-0056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统计局 | 信息分类: | 统计公报 | ||||||
概 述: |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四号)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3-02 10:18:5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国家贫困县基础设施和
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国家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现将国家贫困县及其所辖的1.2万个乡镇、17.0万个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公布如下:
一、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国家贫困县中,通硬化路的行政村比重99.6%,其中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动力电的行政村比重99.3%,其中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行政村全部通动力电;通信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重99.9%;通宽带互联网的行政村比重99.6%;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重99.9%;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行政村比重99.0%;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行政村比重62.7%;全部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比重65.5%,部分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比重31.9%;全部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的行政村比重89.9%,部分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的行政村比重9.0%。
二、医疗卫生设施及服务
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在辖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在县级,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的县比重99.8%,其他县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至少有一所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县比重98.0%,其他县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设有县级医院的,至少一所县级医院每个专业科室有执业医师的县比重99.8%。各县普遍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在乡村级,所在乡镇有卫生院的行政村比重99.8%,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可不设置的行政村比重0.2%。所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标的行政村比重98.9%,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不作要求的行政村比重1.1%。行政村所在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有卫生室或联合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比重96.3%,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可不设置的行政村比重3.7%。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的行政村比重95.3%,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不作要求的行政村比重4.7%。行政村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三、教育文化设施及服务
国家贫困县中,义务教育方面,有小学的乡镇比重98.5%,有小学(教学点)的行政村比重47.7%;所有的县均有初中,有初中的乡镇比重70.3%;有寄宿制学校的乡镇比重94.1%。非义务教育方面,有幼儿园的行政村比重46.2%;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县比重82.4%;有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的县比重18.7%;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县比重84.5%。
国家贫困县中,有公共图书馆的县比重98.1%,有综合文化站的乡镇比重99.4%,有图书室或文化站的行政村比重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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