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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383/2016-1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统计局 信息分类: 统计公报
概       述: 乌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10-21 00:00: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16-10-21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统计局

乌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乌海市统计局和乌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乌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01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958个,增长64.15%;产业活动单位5949个,增加2383个,增长66.8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40534个(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010

100

企业法人

3792

75.69

    机关、事业法人

686

13.69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532

10.62

二、产业活动单位

5949

100

    第二产业

979

16.46

    第三产业

4970

83.54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40534

100

    第二产业

629

1.55

    第三产业

39905

98.45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36个,占34.6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34个,占  16.65%;制造业519个,占10.3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859个,占66.26%批发和零售业8367个,占20.64%;住宿和餐饮业2061个,占5.08%(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5010

40534

采矿业

163

42

制造业

519

56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8

0

建筑业

165

17

批发和零售业

1763

83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2

26859

住宿和餐饮业

66

20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

32

金融业

57

0

房地产业

239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9

1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0

9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4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1

1853

教育

141

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

2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3

2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34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4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6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792个,比2008年末增加740,增长24.25%。其中,内资企业占 9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 0.10%,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92%,私营企业占 88.18%(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3792

内资企业

3785

 国有企业

35

 集体企业

4

 股份合作企业

3

 联营企业

3

 有限责任公司

325

 股份有限公司

47

 私营企业

3344

 其他企业

2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

外商投资企业

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4099人,比2008年末增加61124人,增长45.9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7097人,无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0363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采矿业41873人,占21.57%,制造业37566人,占19.35%;建筑业24147人,占12.440%。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9614人,占45.80;批发和零售业25114人,占29.04%;住宿和餐饮业9511人,占11%(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94099

86486

采矿业

41873

237

制造业

37566

21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675

0

建筑业

24147

74

批发和零售业

15478

251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22

39614

住宿和餐饮业

3199

951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07

99

金融业

719

-

房地产业

7397

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64

5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08

38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84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33

6599

教育

7515

2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49

8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12

105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975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76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2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457.4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0.6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39.3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53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95.3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零售业 962个,占127.23%;批发业758个,占 21.45%;工业67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8.9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6179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39.7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491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04%;零售业6661人,占4.29%;建筑业5542人,占3.57%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26.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0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90.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9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3.91亿元,占18.91%;房地产开发经

95.74亿元,占3.90%(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3533

61793

1226.5

工业

671

24915

490.2

建筑业

149

5542

15.17

交通运输业

159

4812

22.57

仓储业

5

133

1.79

邮政业

8

313

0.75

信息传输业

29

445

1.1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

85

0.09

批发业

758

5282

54.37

零售业

962

6661

58.01

住宿业

34

1294

4.31

餐饮业

30

1535

2.03

房地产开发经营

93

1294

95.74

物业管理

76

1965

1.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1

3973

463.91

其他未列明行业

289

3411

14.92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个,从业人员133人,资产总计0.09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7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

1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0.46%;新材料产业8个,占 0.21%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94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7%。其中,节能环保产业3137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0.2%;新材料产业8941人,占5.76%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 75.69%,比2008年末提高了8.8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69%,下降了7.5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0.62%,下降了1.07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 80.94%,提高了0.5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68%,下降了3.2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38%,提高了2.77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6.37%,比2008年末下降了9.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2.06%,下降了4.8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7.84%,比2008年末下降了4.9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2.16%,提高了4.93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海勃湾区占69.62%,比2008年末提高了7.43个百分点;海南区占 14.31%,下降了1.84个百分点,乌达区占16.07%,下降了5.59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海勃湾区占67.18%,比2008年末提高了15.75个百分点;海南区占15.82%,下降了2.7个百分点;乌达区占17%,下降了13.05(详见表1-6)。

 

1-6 分地区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5010

100

194099

100

海勃湾区

3460

69.62

130403

67.18

海南区

717

14.31

30731

15.82

乌达区

833

16.07

32965

17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41%;第三产业占95.5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5.06%,第三产业占94.94%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海勃湾区占57.73%海南区占19.75%,乌达区占22.5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海勃湾区占55.59%,海南区占21.62%,乌达区占22.79%(详见表1-7)。

 

1-7 分地区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40534

100

86486

100

海勃湾区

23402

57.73

48079

55.59

海南区

8005

19.75

18702

21.62

乌达区

9127

22.52

19705

22.79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