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2015年乌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383/2016-100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统计局 信息分类: 统计公报
概       述: 2015年乌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11-14 00:00: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15年乌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16-11-14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统计局     2016年11月1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市以2015111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2]。此次全市共调查登记1.7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16%。在市政府和三区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下,经过全市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地完成了调查任务。目前,已进入数据汇总、资料编印和分析开发阶段。现将这次调查推算的主要人口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111零时,全市常住人口[3]55.55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111零时的53.29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2.26万人,增长4.24%,年均增长0.83%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19.4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0.8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1人,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2.64人减少0.0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9.15万人,占比52.47%;女性人口为26.4万人,占比47.53%。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人口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72下降为110.38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99万人,占12.59%15-64岁人口为43.88万人,占78.99%65岁及以上人口为4.68万人,占8.4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1.3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0.15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49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2.17万人,占93.91%;蒙古族人口为1.87万人,占3.37%;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51万人,占2.7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5万人,增长5.03%;蒙古族人口减少0.02万人,下降1.06%;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减少0.21万人,下降12.21%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10.5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11.81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9.64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8.68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13447人上升为19010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9214人上升为21260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8969人下降为35355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18696人下降为15652人。

七、城乡人口[5]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2.41万人,占94.3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14万人,占5.6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14万人,乡村人口增加0.12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0.02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三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海勃湾区                 31.21万人

 海南区                   10.52万人

 乌达区                   13.82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全市常住人口是调查登记的2015111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