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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作者:统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人普办字20203

各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乌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乌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附件

乌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项目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一、建立

各级普查

机构

1

成立乌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20.01-2020.03

2

成立各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20.03—2020.04

3

成立镇、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20.03—2020.04

4

设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

2020.04—2020.05

二、制定

工作计划

5

制定全市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并上报自治区人普办

2020.02—2020.04

6

各区制定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进度

2020.03—2020.04

三、工作

部署

7

召开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

2020.04—2020.05

8

召开市人口普查工作会议

2020.06—2020.07

9

各区召开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

2020.03—2020.04

10

各区召开人口普查工作会议

2020.06—2020.07

11

不定期召开全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

2020.01—2020.12

四、试点

12

市、区两级进行试点

2020.04—2020.06

五、普查

区域划分

及绘图

13

相关基础地图资料准备

2020.03—2020.07

14

开展区划变动专项管理

2020.07—2020.11

15

核定村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划名称、地址代码和村级城乡属性

2020.05—2020.06

16

核实、修订普查区及以上各级区域边界

2020.05—2020.07

17

对普查区内建筑物进行标绘

2020.07—2020.08

18

划分普查小区、编制普查小区代码

2020.07—2020.08

19

准备普查小区底图

2020.08—2020.10

六、宣传

动员

20

制定全市宣传工作规划

2020.02—2020.04

21

召开全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2020.06—2020.07

22

制作、印制宣传材料

2020.04—2020.06

23

宣传品发到旗县

2020.08-2020.10

24

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宣传周活动

2020.10

25

市政府领导做电视动员

2020.10

26

组织开展人口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

2020.10—2020.12

七、户口

整顿

27

全面开展户口整顿

2020.05—2020.09

28

户口整顿资料移交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2020.08—2020.09

八、整理

部门数据

29

收集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

2020.03—2020.10

30

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移交市、区人口普查机构

2020.05—2020.10

31

整理行政登记资料

2020.06—2020.10

九、数据

处理、准备工作

32

制定全市数据处理方案

2020.03—2020.05

33

数据处理设备准备

2020.02—2020.05

34

搭建数据处理环境

2020.04—2020.08

35

参加自治区数据处理技术人员培训会

2020.05—2020.09

十、经费、物资、

准备

36

财政部门下达经费预算指标

每年年初

37

市、区两级所需电子采集设备及相关配件

2020.02—2020.05

38

市、区进行普查物资准备

2020.03—2020.06

39

市、区印刷各种资料文件等

2020.05—2020.07

40

普查文件及普查用品发至各区

2020.06—2020.07

41

普查文件及普查用品发至乡镇、街道

2020.07—2020.09

42

普查用品发至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2020.09—2020.10

十一、普查

人员的

选聘和培训

43

组织市本级各区普查业务和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培训

2020.06—2020.08

44

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督察组跟进

2020.07—2020.08

45

培训各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业务人员

2020.09—2020.10

十二、摸底

46

绘制普查小区图

2020.10.11—10.31

47

开展入户登记宣传

2020.10.11—10.31

48

编制、上报户主姓名底册

2020.10.11—10.31

十三、登记

复查

49

短表登记上报、督察组跟进(2020.11.16—11.30)

2020.11.01—11.15

50

长表抽样、登记、上报、督察组跟进(2020.12.01—12.15)

2020.11.16—11.30

51

比对复查

2020.12.16—12.10

十四、质量抽查

52

事后质量抽查

2020.12.11—12.20

53

质量抽查结果汇总

2020.12.21—12.25

十五、编码

54

各区集中培训编码员

2020.12

55

各区集中进行长表行业、职业编码

2020.12

十六、数据

处理

56

各级审核、验收摸底数据

2020.10.16—10.31

57

各级审核、验收短表数据

2020.11

58

各级审核、验收长表数据

2020.11—2020.12

59

主要数据市级汇总

2021.01—2021.05

60

主要数据市级以下汇总

2021.01—2021.05

61

全部数据汇总

2021.05—2021.12

十七、公布

普查数据

62

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召开评估研讨会)

2021.02—2021.04

63

市级发布主要数据公报

2021.05—2021.06

64

市级主要数据印刷出版

2021.05—2021.08

65

市、各区全部数据印刷出版

2022.02—2022.06

十八、普查

资料开发

利用和分析

65

建立市、区级数据库

2021.12—2022.05

67

组织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2021.10—2022.12

68

分析研究成果汇编出版

2022.01—2022.12

十九、工作

总结

69

市、区级普查工作总结

2021.01—2021.06

70

市、区普查方法技术业务总结

2021.07—2021.12

71

市级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2022.01—2022.05

72

各区普查文件归档

2022.01—2022.12

73

市、区普查报告书报同级人民政府

2021.01—2022.12

74

市、区级总结表彰

2021.01—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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