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经普办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乌海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乌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望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阶段宣传工作。
一、宣传的目的和内容
经济普查宣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普查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重视和支持,争取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有计划、有重点和有序地开展。 主要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内容和方式 、宣传依法普查的要求、各地普查工作的先进经验等方面内容。
二、宣传的组织领导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由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各类新闻单位进行宣传,确保各阶段宣传动员落到实处。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加强与上级经普办新闻宣传组的沟通,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策划宣传活动,并主动向地方新闻单位提供经普信息,切实把宣传工作落实到经济普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全市所有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要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活动、设立户外广告牌、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扩大经济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效果。
三、宣传的工作安排
乌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及时启动,逐步升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为普查准备、普查登记与数据处理和评估、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三阶段进行。
(一)2018年底前,普查准备阶段
此阶段,以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内容为主线,集中宣传经济普查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以“普查清查”和“普查登记前宣传月”为重要的宣传节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
(二)2018年8-11月,普查单位清查阶段工作宣传
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全市开展的清查工作,以期达到全社会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的目的。突出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作用、内容、方式方法、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此阶段主要采用以点对点宣传为主,加大普查对象宣传的针对性,同时启动普查机构自有宣传资源实时发布普查工作动态。
(1)下发《乌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宣传经济普查条例修订有关情况;
(3)召开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4)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书》,在局内外网网站、乌海市统计微信平台公开发布;
(5)制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话宣传彩铃;
(6)在局外网站经济普查专栏,统计内网开设第四次经济普查网站及时刊发普查各类信息、宣传产品及普查科普知识;
(7)下发自治区统一制作“经济普查宣传海报”;
(8)市、区政府大屏幕播放第四次经济普宣传口号;
(9)乌海市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在《乌海新闻》后,播发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屏幕下滚动播出宣传口号;
(10)乌海日报刊登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标语,普查科普知识;
(11)乌海广播电台、制作经济普查专题访谈节目;
(12)9月结合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宣传经济普查,邀请有关媒体参加开放日活动,或组织媒体采访等,通过统计开放日进一步扩大经济普查宣传的影响力;
(13)短信宣传。利用12345市数字化监督指挥短信平台向社会发布宣传短信;
(14)10月召开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阶段性工作新闻发布会。
(三)2018年12月,普查登记前的宣传月活动
宣传内容:根据国务院经普办的统一安排,以全国“经普宣传月”、“经普宣传周”为契机,形成宣传高潮。
宣传方式:
(1)与有关单位共同组织“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请主要媒体到场进行宣传报道;现场发放宣传品。
(2)交通主干道宣传。在城区主干道路口张贴多张大型宣传海报;
(3)与新闻媒体合作策划、制作经济普查专题访谈节目;
(4)市主要领导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动员讲话;
(5)在主流媒体上播放经济普查宣传片和公益广告;
(6)在乌海日报刊发《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的一封信》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7)利用宣传车深入各镇(街)进行巡回宣传。
(四)2019年1-5月,普查现场登记阶段
宣传内容:集中宣传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上的具体要求,重点是让普查对象知晓怎样依法配合普查。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解疑释难工作。及时报道普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
宣传方式:
(1)组织新闻媒体实时报道开展经济普查登记活动的情况;
(2)加大全市经普登记情况工作简报的频率,及时反映登记进展情况;
(3)普查登记首日,请有关领导亲临普查现场考察工作情况,看望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
(4)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载体报道普查登记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5)加大全市经普登记情况工作简报编辑频率,及时更新经普网站相关信息,如实反映普查登记进展情况。
(五)2019年6月-12月,数据发布阶段
(1)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宣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
(2)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市统计局公众网上发布系列经普主要数据公报,并深入解读普查主要数据;
(3)召开乌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并邀请市主要媒体参加采访,进一步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各区经普办要根据上级的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宣传工作方案,并报市经普办备案。
(二)创新模式,把握宣传节奏。要注重把握各个阶段的宣传节奏,明确宣传对象的特殊性,有步骤、有节奏、有深度、有影响地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富有成效。
(三)强化与新闻媒体单位的沟通。普查机构要积极与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沟通、交流,促使各新闻媒体结合各自资源特点,拿出版面,安排时间,宣传普查相关知识,跟踪普查工作动态,传递普查工作正能量。
乌海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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