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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国经普办字〔201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现就各地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工作,各地的具体时间可根据当地实施清查情况自行确定

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书》(见附件)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请各地自行下载、印刷,并由地方普查机构通过有效方式送达普查对象。

 

附件如下:
201807311704401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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