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普办字〔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现就各地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工作,各地的具体时间可根据当地实施清查情况自行确定
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书》(见附件)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请各地自行下载、印刷,并由地方普查机构通过有效方式送达普查对象。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