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统计法》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规定的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7383/2021-0844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统计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统计法》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规定的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13 19:08:3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要对录入、审核的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的一致性负责。调查对象报送的数据你要履行审核职责。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要承担责任,要被处分。调查对象报来数据,首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履行审核职责,看它准不准,有没有什么逻辑上的矛盾,和相关指标是不是衔接,和他以前的数据比起来是不是有畸高、畸低的情况,是不是有大的起伏,如果有这种情况就要询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如果一查确实是这么多那就放心了;如果一看,是调查对象的问题,确实是工作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出了问题要责令改正。这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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