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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统计法》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规定的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383/2021-0844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统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统计法》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规定的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2-13 19:08: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统计法》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规定的解读
作者:统计局 来源:乌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要对录入、审核的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的一致性负责。调查对象报送的数据你要履行审核职责。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要承担责任,要被处分。调查对象报来数据,首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履行审核职责,看它准不准,有没有什么逻辑上的矛盾,和相关指标是不是衔接,和他以前的数据比起来是不是有畸高、畸低的情况,是不是有大的起伏,如果有这种情况就要询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如果一查确实是这么多那就放心了;如果一看,是调查对象的问题,确实是工作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出了问题要责令改正。这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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