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作者:统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19年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乌海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营造了服务社会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了由成立了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各科室明确一名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制度。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并对信息稿件的质量和时效性严格把关,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由专人及时上网发布。二是继续完善公开制度。定期对公布的信息进行更新,并根据实际工作将公开事项及时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及时做好政务公开跟进工作。今年根据我市依法治市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调整我局各项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平台及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统计局主要通过市党政办公信息网站、局网站、微信等方式,公开政府工作信息。2019年,市局网站工作动态175条、图片新闻16条、文件通知7件、统计信息300条、统计月报11期、统计公报1期、统计报告5篇、政策解读12篇、文件通知8个;被市委、市政府采用信息715条,统计调研分析23篇;微信发布信息278条。今年我局积极开展2019年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民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意调查等15项社情民意调查,多项调查结果在市级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中得到运用。其中围绕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开展物价调查的调研报告被乌海日报采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统计门户网站上发布了乌海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图和执法人员清单,明确了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时限和程序等信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公开了我局2019年双随机检查情况;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涉及我单位的7项政务服务事项完成了实施清单编制与发布工作;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录入执法检查人员16名,但无各类执法信息;在乌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上传了7 条信用“红黑名单”信息、299份信用承诺书;在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了主体统计局资料和15名执法人员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9年度,市统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度,市统计局收到申请信息公开1件,为在校大学研究生写论文需部分数据,已责专人回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市统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未接到举报投诉。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指导下,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为群众统计获得感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是信息动态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信息安全意识有待加强等问题。

  四、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严格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三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四是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五是加强我局网站和微信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乌海市统计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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