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第二次农普数据公报(第二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7383/2008-10007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统计局 | 信息分类: | 统计公报 | ||||||
| 概 述: | 第二次农普数据公报(第二号)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08-06-10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第二次全市农牧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11241户。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61.0%。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5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34002人,其中,住户农业从业人员31942人,单位农业从业人员2060人。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550人,其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238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72人、212人和266人。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71台;小型拖拉机1097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55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333台;农用运输车1832台。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70.0%;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85.1%;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3%和4.0%。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40.6%;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11.6%。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2133.3亩,大棚面积1205.5亩,中小棚面积6.5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4232.7亩,食用菌93.2亩,水果及果用瓜828亩,园艺苗木96亩。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市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劳动力:是指在2006年从业劳动力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常住从业劳动力。不包括我市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劳动力。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农业专门技能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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